三家医院一次性输液瓶未交由有资质企业收回宜春卫健委回应

发布时间:2024-03-23 作者: 医疗设备

详细介绍

  据江西省宜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5月7日音讯,宜春市卫健委当天发布信访案子处理状况陈述称,信访人反映“宜春市榜首医院、第二医院、妇幼保健院,将运用后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玻璃瓶倒卖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且屡次反映无结果”。

  宜春市卫健委5月3日收到信访件,当天对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5月7日处理反应称:这三家医院存在将可收回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交由未经省级发布的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收回处理的问题。

  这份信访案子处理状况陈述称,现在江西全省仅发布了一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收回企业名单。依据《关于发布江西省榜首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收回企业名单的告诉》(赣商务流转字〔2020〕181号)的精力,2020年9月27日江西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到现在为止全省仅发布了一家收回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名单(江西康卫兵医用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宜春市卫健委经查询核实后表明,上述这三家医院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系交由江西恒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集处理,未无序流入社会,自2017年5月始搜集,没有造成了必定的环境污染的事情产生。

  江西恒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经袁州区商场和质量监督办理局同意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经营规模包含废旧塑料收回、加工、出售、医用输液瓶(袋)收回处理、塑料制品出售。

  宜春市卫健委表明,医用一次性输液瓶、玻璃瓶不是医疗废物,归于可收回物资。《关于清晰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告诉》(卫医发〔2005〕292号)规则:运用后的输液瓶不归于医疗废物。“运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归于医疗废物,不用依照医疗废物来办理。”

  宜春市卫健委称,将催促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将可收回运用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收回处理。一起,触类旁通,加强对宜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可收回运用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办理,催促医疗机构将可收回运用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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